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
第511号
现公布|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》,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。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、 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 总理 *********
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 二○○七年十二月一日
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姿源,加强土地管理,保护耕地,制定本条例。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、
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耕地,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。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、
第三条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,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,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。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、
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,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心征收。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、
第五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:
(一)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(以县级行区域为单位,下同),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;
(二)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,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; |